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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口第三幼儿园2023年春季资助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2/15 10:12:30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1089次

禄口第三幼儿园2023季资助工作计划

2022—2023学年度在我园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县、有关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各项政策,幼儿园通过拓展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着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创新工作,强化服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我园教育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已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23期学前资助工作计划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1.申请对象。凡在我园就读(年龄3-6岁),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由家长向我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2.申请条件。(一)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四)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情况。

(五)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幼儿园收费标准、学生消费水平。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申请流程

困难幼儿按学年认定,每年秋季全部重新认定,春季只认定新增困难幼儿。申请时间为开学后30天内。秋季学期开学后,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幼儿,须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到所在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申请步骤如下:

1、监护人申请。家长登录“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电脑端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进行困难幼儿资助申请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出来签字盖章,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认定。幼儿园根据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幼儿家庭经济情况开展困难等级认定。幼儿园还可采取家访、电话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进行审核,拟定受资助幼儿名单并公示一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幼儿园上报。幼儿园通过省资助系统进行审核上报。省系统按学年申请,秋季全部重新申请,春季只有新增困难幼儿需要申请。每位困难幼儿必须通过省系统申报。省系统申请审核同时,幼儿园填报市资助系统,对于特殊困难类型学生(低保、建档立卡、残疾、孤儿等),证明材料导入相关证件或省市系统的比对结果截图;普通困难类型学生证明材料导入幼儿园已盖章的申请表,共两页,可以分成两张图上传,更清晰。市系统每学期所有困难幼儿都必须申报,下款数据根据该系统数据采集。每学期不申报,无资助款。市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全国资助系统申报,全国系统同样每学期所有困难幼儿都必须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必须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收费。

  、主要工作措施

1、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2、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3、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张贴公示、书面通知、班级QQ群推送等形式 ,向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事宣传有关学生资助政策。

4、结果通报。幼儿园应在校行政办公会通报家庭经理困难幼儿认定名单及资助标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建档备案。结果通报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名单报到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汇总名单,连同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通报、存档等操作,严格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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