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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口第三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3/1 10:08:58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3505次

禄口第三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推进精准资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校具体的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通报、建档备案等环节。

()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新申请的学生学校应补充认定。幼儿园应在新学期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书面通知、信息推送等形式,向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监护人发放《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有关学生资助政策。

(二)协助监护人办理大数据比对的资助申请。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要确保应助尽助。学校应对照名单,主动联系并协助监护人,核实学籍信息,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简化申请手续,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三)监护人申请。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类型名单中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幼儿园认定。幼儿园认定小组根据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困难认定,认定监护人填报的信息为主要依据,并可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还可采取家访、电话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幼儿园应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五)结果通报。幼儿园应在校行政办公会通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资助标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建档备案。结果通报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时汇总名单,连同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通报、存档等操作,严格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和范围。

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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